用地

    • 2023.11.15 | admin | 89次围观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年5月11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在重申原有政策的同时,充实了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的相关...
    • 2023.11.05 | admin | 171次围观
      上海市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27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5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 2019年5月5日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2019年5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 2023.11.04 | admin | 158次围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办法
      太湖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
    • 2023.11.01 | admin | 416次围观
      中央发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通知》还表示,要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通知》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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