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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18 | admin | 76次围观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建库-总结学习
      东台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根据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庄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1*]176号)文件要求,我市在完成1:5000农村土地调查、1:500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该项工作在盐城市局的指导下,在东台市委、市政府的直接关心下,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通过项目参与各方和全系统地籍工作人员的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
    • 2023.11.15 | admin | 79次围观
      上海市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作为本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主体,负责上海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市土地登记事务中心负责本市土地确权登记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土地他项权利发证主体,颁发登记证明。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区县土地登记部门受市土地登记事务中心委托,具体办理土地确权登记事务。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协助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区县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乡镇规划国土资源所应当...
    • 2023.11.15 | admin | 72次围观
      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翻新
      一、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翻新 原址翻建、改建、扩建住房或者按规划易地新建住房的,均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对非农户口继承的祖宅来说,其宅基地使用权又恰恰是有条件限制的,所以不能进行翻建、改建和扩建。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
    • 2023.11.11 | admin | 98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 2023.11.11 | admin | 92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 2023.11.11 | admin | 84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 2023.11.10 | admin | 97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 2023.11.10 | admin | 95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 2023.11.10 | admin | 97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 2023.11.01 | admin | 247次围观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农村村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村庄和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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