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

    • 2024.02.26 | admin | 69次围观
      户口不在村集体内,宅基地上有房的还能得到安置房补偿吗?
      导读:近期,身边不少朋友进行咨询这样的问题:“自己已经进城落户,户籍已不在原来的农村社会集体经济组织中。但如今村里集体土地征收,我的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直接获得国家补偿安置吗?又该如何提高补偿呢?”的确,因为这些种种原因,有很多朋友的户籍早已迁出,但自己仍然具有合法拥有着农村房屋。本文,律师就给出大家确切的答案。 合法拥有的房屋、征地、拆迁必须赔偿 户口不在,房子还在的情况以及如今屡见不鲜。一是由于进城落户农民的增多,二是由于参与出资共建或者通过合法继承房屋所致。 首先,我们必...
    • 2024.02.23 | admin | 116次围观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认定指导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闽侯县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 认定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2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等文件精神...
    • 2023.12.12 | admin | 170次围观
      宅基地上的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死了,怎么才能过户给儿子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过户操作: 一、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的操作宅基地作为我国无全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传都有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居民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定会对他的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宅基地...
    • 2023.12.10 | admin | 177次围观
      自家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符合这六种情况将不能随意翻建
      农村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农业用地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于种植作物和其他作物的土地,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区、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特殊用地等;未利用土地是指未开发利用的坡地,海岸线等。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已经缩小,特别是对于农村宅基地而言,监管越来越严,农民建房不仅要取得宅基地批准证书,更要取得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否则就不能私自建房。然而,拆除旧房来建造一座新居的手续要相对简单些,在这种情况...
    • 2023.12.10 | admin | 185次围观
      在农村,这四种行为,老宅也不允许翻建!你中招了吗?
      建房,对于农村人来说是一件大事。许多在外务工的农民都有抱着同样的一个想法,就是攒够钱回到农村将老屋重新翻修或者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一幢漂亮的住房。 但是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开展,农村新的宅基地申请非常严格;而且就连旧房改造同样也严格控制。要建房必须符合农村房屋建设的相关条件和审批程序。如果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而进行建房,都会被认定为违规建筑,轻则处罚,重则拆除。 而现在在农村旧房翻建,这四类人有这些行为,老宅都不允许翻建,你知道是哪些行为吗? 第一种:非本村集体成员翻建的 农...
    • 2023.11.30 | admin | 309次围观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
      王新志 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宅基地改革最为独特、最为敏感,触及到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前瞻性的硬任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核心和重点。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 2023.11.18 | admin | 303次围观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建库-总结学习
      东台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根据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庄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1*]176号)文件要求,我市在完成1:5000农村土地调查、1:500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该项工作在盐城市局的指导下,在东台市委、市政府的直接关心下,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通过项目参与各方和全系统地籍工作人员的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
    • 2023.11.11 | admin | 282次围观
      户口迁出后,老家宅基地、自留地如何处置?
      一、户口迁出后,老家宅基地如何处置 1、户口迁出后,老家宅基地的处置如下: (1)集体组织成员户口迁出而房屋完好,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不能进行翻修、重建; (2)集体组织成员户口迁出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倒塌,村集体直接收回宅基地; (3)集体成员中的子女户口迁出而父母户口仍然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仍在父母名下,房屋可以重新修建。 宅基地农民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手里的宅基地全部都是村集体分配而来,我国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户为标准,一户一宅,必须是村...
    • 2023.11.05 | admin | 373次围观
      上海市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27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5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 2019年5月5日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2019年5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