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联审机制建立的通知〉》和《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起草了《泗水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规范文件制定,完善文件备案制度,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或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ssxnczjdgl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泗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1019室,邮编273200,并在信角注明“《泗水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反馈意见”字样。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至时间2023年10月10日。
附件:《泗水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泗水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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