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茂荣
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原信荣律师团队 首席律师
主攻:房地产大要案(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纠纷)、小产权房争议解决、拆迁确权、涉房家事等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给非本村村民,更不得转让给城镇居民做非农建设,然实践中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情况大有存在,对此法院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后,受让人在宅基地上所建建筑物被征收拆迁,“拆迁赔偿归受让人所有”的约定是否仍然有效?对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予以了肯定。
涉房纠...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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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5 | admin | 479次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