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43号令精神,细化《淮南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兼职辅导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辅导员的聘任
1、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对象为二级学院专业课教师、思政课教师和机关党员干部等。二级学院专业课硕士党员教师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思政课党员教师由党委学工部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选聘,机关党员干部由党委学工部负责选聘。
2、兼职辅导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一届,每年6月份由相关部门进行选聘,签署聘任合同,颁发聘任证书。聘任合同一式四份,兼职辅导员、所在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二、兼职辅导员的管理
1、兼职辅导员实行接受原岗位和带班所在学院双重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兼职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二级学院党委做好兼职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专业课教师、思政课教师在所带班级学院坐班。
2、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由所在学院分配,担任班主任工作和模块工作,参加党委学工部组织的各项学生工作培训及所带学生学院的学生工作相关会议等。
3、二级学院专业课硕士党员教师和思政课党员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以专职辅导员工作量一半左右为基准,可根据代课情况酌情减少,但原则上不低于1个模块工作和带2个班级(或者2个模块工作和带1个班级)的工作量。机关党员干部仅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工作量按《淮南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条例》执行,如果同时承担模块工作的按照兼职辅导员计。
4、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其连续(原则上为4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可以分别计入各个层次的职称晋升,其中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入。
三、兼职辅导员的考核
1、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共同负责。
2、兼职辅导员工作量达到所在学院专职辅导员标准工作量一半以上的,可以参加辅导员年度考核和享受高校辅导员津贴评选。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未达到所在学院专职辅导员标准工作量一半的,原则上不参加辅导员年度考核,但需参加班主任考核。兼职辅导员考核情况报所属部门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部分,同时送学校人事处和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按相关文件精神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3、在任期内,兼职辅导员在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考核中要达到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良好,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年度职称。
四、兼职辅导员的薪酬
兼职辅导员工作酬金由带班所在学院按工作量和考核情况发放,具体分配情况详见《淮南师范学院度辅导员(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五、兼职辅导员的转岗
兼职辅导员任期结束后,二级学院可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其中,新进硕士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任期结束后,转岗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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